一、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书面申请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书面申请如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鉴定版出具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有哪些材料
重新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申请再次鉴定的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其他。再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出结果
一般为45天,最长不应超过60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5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