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确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收到市级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相关病历;
7、医疗结束后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
(一)《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工资表、工作证、工卡、同事的证明等)
(二)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首诊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交通事故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四)目击证人出具的旁证材料(证人证言,附目击证人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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