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乐园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导致人身损害时,当事人与经营方关于赔偿事宜若未能取得一致意见,那么此种矛盾纠纷便已跨越了服务质量不佳或产品质量瑕疵的范畴,升格为涉及公民个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赔偿领域。鉴于此类问题应归入民事赔偿法的调整范围内,因此若双方在此类赔偿议题上相持不下,所能够采取和选择的最佳策略便是积极地搜集证据情报以备不时之需,待证据充分后可前往事故发生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并提起诉讼,从而通过司法的权威力量公正裁定补偿金额,以便达到令双方均满意接受的结果。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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