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地位。外国投资者所占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25%。合营者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外国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汇出境外,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查看原文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
合营企业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特殊企业形式,可以设立董事会决策重要问题,中外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应有必要活动条件。 合营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营企业可以设立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规定与合规要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规定与合规要求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需要遵守相关国家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包括合资比例、注册资本等方面的规定。其次,合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劳动法、税法、环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权益、纳税义务和环境保护。此外,合资企业还需遵守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确保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合资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机制,包括制定合规政策、培训员工、建立内部监控与报告机制等,以确保企业合规经营。综上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需要...查看原文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本文将简单介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1.合营企业的资本是由注册资本和借人资本构成。两者之和为投资总额。(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上限则无规定。(2)合营企业的借入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注册资本达不到投资总额需要的情况下,以合营企业名义借入的资金。(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人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应依法保持适当比例关系。2.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中方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现金投资由合营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实物投资一般指机器、设备、厂房、物资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投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提供有关资料。场地使用权投资时的作价应与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合营各方应按期缴清各自出资额。在合...查看原文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有几种投资方式,一种是注册外商独资企业,一种是注册中外合资公司或中外合作企业。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或投资、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应在合同中订明。组织形式上可设立具有独立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是合作各方订有合同的合作项目,符合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批准经营的项目或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上文就是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解答,相信大家现在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有了一定的了解。中外合资的公司一般都是很难进去的,这个对于学历和技术的要求较高,而且名额是有限的。一、如何来定义企业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查看原文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营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外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 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共同投资是指中外合营者都要有投资,并且各方出资折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其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否则,便不享受合营企业的待遇。 3.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董事会为合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4. 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受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 因此,合营企业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企业形式,其中外合营者之间的出资比例、责任划分以及组织形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七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查看原文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辖:第九十七条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第九十八条合营各方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以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第九十九条如合营各方之间没有仲裁的书面协议,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中国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条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查看原文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地注册,其注定地址在中国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法定地址在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为丙、丁方)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查看原文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四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五、删去第九条第一款。六、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原第九条第二款改为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七、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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