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病假证明的流程:
1、患者因病被送入急诊或门诊挂号;
2、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填写一张诊断证明书;
3、写好基本信息和诊断后,会给出治疗方案,其中会写明全休或者半休几天;
4、填好文书后到医院办公室出示当日看病的病历后,工作人员在诊断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方为合格有效。
职工病假证明如何出具
病假这件事是多数劳动者在工作中会遇到的一个问题,病假不仅与劳动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还影响着用人单位日常管理秩序。而劳动者要想请病假,须有病假证明。
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可依法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当由就诊医院出具正式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依据劳动者病情酌情确定病假期间。
一般而言,病假证明中应当包括就诊患者姓名、就诊科室、病情诊断和病假天数,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医院公章。
在劳动者提交病假证明后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休病假的权利,不批病假、缩短病假时长都是不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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