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员工在单位有过伤残可以辞退吗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若残疾导致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哪些人可以辞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行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8、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9、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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