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5个月产假领几个月的生育津贴
时间:2023-03-26 09:02:02 2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职工休5个月产假,根据各地方政策不同,产假时间也不同。但是在规定的产假期间,都有生育津贴可以领,如果在这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一、人流病假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二、生育津贴到了公司账户如何申请从公司领取

津贴的费用是先到公司账户上。公司会根据在产假期间给职工发的多少工资,扣除后剩余的全部给职工。如果产假期间,公司没发基本工资,那报下来的生育津贴,公司应该全额给付。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

三、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由用人单位补足。

依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而生育津贴的标准,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由此,可能会存在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与职工月工资存在差异的情况。而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因此,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文规定,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由此可知,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即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职工月工资)时,相对较好操作,用人单位直接将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员工即可。但当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即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职工月工资)时,用人单位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时,可能会因计算方法的不同而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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