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限价房注意事项(申请+审批)
时间:2023-05-30 14:14:51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限价房申请条件:

(一)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工作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男性须满25周岁,女性须满23周岁;

(三)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四)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经济收入符合本区公布的限价房准购经济收入标准;

(五)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人均拥有住房面积符合本区公布的限价房准购居住面积标准。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可不计入人均拥有住房面积;

(六)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面积累计超过本区公布的面积标准;

(七)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

注意事项:

1、人均月收入、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和人均转让房产面积标准均以《顺德区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条件通告公布为准,计算范围均以单身个人(1人)或夫妻双方(2人)计算,其他家庭成员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2、属镇(街道)财政投资开发的限价房项目,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第十条的规定,自行制定申请条件,并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批准。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限价房。若原租住公房的,所购限价房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必须退出原租住的公房。

4、限价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居(村)委会才能受理属地户籍居(村)民的购房申请。

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申请表格并如实填写,以及提交户籍、收入、住房、计生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居(村)委会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转送属地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三)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在相关网站和《珠江商报公示申请人情况,公示期限为1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书面提出,并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建立限价房申请档案;

(四)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将通过终审和公示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情况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备案,并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进行抽查。若抽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由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取消资格,并予以退件。

注意:各级审核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予以退件,并书面告知退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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