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限价房申请人应为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或已婚夫妻双方。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工作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男性须满25周岁,女性须满23周岁;
(三)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四)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经济收入符合本区公布的限价房准购经济收入标准;
(五)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人均拥有住房面积符合本区公布的限价房准购居住面积标准。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可不计入人均拥有住房面积;
(六)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面积累计超过本区公布的面积标准;
(七)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人均月收入、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和人均转让房产面积标准均以《顺德区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条件通告公布为准,计算范围均以单身个人(1人)或夫妻双方(2人)计算,其他家庭成员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注意:
1、属镇(街道)财政投资开发的限价房项目,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第十条的规定,自行制定申请条件,并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批准。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限价房。若原租住公房的,所购限价房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必须退出原租住的公房。
3、限价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居(村)委会才能受理属地户籍居(村)民的购房申请。
顺德区保障性住房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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