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都是有劳动法来保障的。既保障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也保障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这个约定对双方都是有效的,不管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违反规定,都应依照劳动法来处理。
所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争议从发生争议的原因看主要有几种情况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享受工伤待遇问题引起的争议为工伤争议,在劳动争议中占较大比重。工伤争议从发生争议的原因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双方当事人对伤残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存在分歧,由此对受伤一方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产生争议。
(二)是双方当事人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异议,但对发生的伤残是否属于因工伤残存在分歧,由此对受伤一方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产生争议。
(三)是双方当事人对存在劳动关系和因工造成劳动者伤残均无异议,但对劳动者一方的伤残程度存在分歧,由此对劳动者应享受何种工伤待遇产生争议。
从争议处理的程序看,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工伤争议的处理,采取先仲裁后诉讼的审理体制,即当事人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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