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怎样维权?
时间:2023-03-30 15:22:30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签劳动合同,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一、关于在劳动仲裁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

(一)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三)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举证。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一)劳动者己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二)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

(三)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举证;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所处的工作岗位的一般加班情况举证;

(六)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二、没有劳动关系是否能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的,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但仅仅是没有劳动合同,有其它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丈夫长期替妻子替工属于劳动关系吗

即使丈夫长期为妻子替工,也不会与妻子的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丈夫替工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领取报酬也用妻子的姓名和账号,用人单位社保缴费也是给妻子,无法证明自己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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