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流程购买预售商品房基本流程:
(一)审查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签定认购书;
(三)签定预售合同;
(四)预售登记;
(五)过户、领取房产证;
(六)房地产交付。
二、怎么防范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风险
(一)审查文件审查前述文件时的总原则是: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这些文件大多包含附页和附件,体现很多内容。同时,复印件也比较容易被涂改或造假。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签定认购书在签定认购书时,一般都会要求交纳定金,此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因此,为保护自己利益,应当具体约定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签定购房合同时的责任条件。如不约定,一般来讲是对处于弱势方的购房者的限制或影响较大。
(三)签定预售合同
1、购房人在签定合同时,应当注意一些来自开发商陷阱,并通过合同条款补充来保障自己的权利。主要包括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陷进、销售陷阱、合同陷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的明确规定。
3、购房时房屋的建设进度和资金的落实情况。
4、建设部制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也制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对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销售面积的测量方法,计算及测量偏差都作了相应规定。
5、如果开发商同意在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两年内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其写在合同中,则买方的风险可能会减少。
(四)预售登记只有经过预售登记备案,买受人对预购商品房的请求权才具有一定的排他效力,这是因为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是将物权公示手段运用于债法上的请求权,使买受人对预购商品房的请求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从而具有保全买受人请求预售人交付商品房的债权实现的作用。
(五)过户、领取房产证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注意:在预售期间,转让当事人就预售合同约定的事项有变更的,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当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应当一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供。
(六)房地产交付房地产开发商须在房屋竣工后,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及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购房人凭合同及房屋交付凭证办理相关的房地产过户手续,并交纳有关费用。注意:在房屋交付之前,你首先要查阅一下预售合同有关房屋交付的约定条款,其次是房屋的验收。房屋验收是一项具有专业知识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其涉及上水、下水、房屋结构等,你可以在验收之前咨询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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