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吗
时间:2023-03-29 11:40:33 2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是的,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②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③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④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⑤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失业保险规定》第1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解读:在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解读: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单位单方解除;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怎么写?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证明同志,男(女),身份证号为:,于年月日订立(续订)以下第项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项办理:

1、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3、因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预定的标准,终止劳动合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说明:1、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凭本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本通知书壹式叁份,用人单位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劳动者本人一份,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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