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二、应届生入职时哪些资料以及基本程序
1、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到证、原件
3、能接受档案和党员关系话,原件和党组织关系
4、有推荐表的话,原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如果需要还有各项各奖证书
基本程序如下:
①毕业生确定取得用人单位接收意向;
②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并请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相关内容(包括户口、档案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④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签署就业协议;
⑤毕业生到就业指导中心最终签署就业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交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⑥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之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由毕业生负责把单位一方的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学校的一份留在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毕业生户口转移和档案递转的依据。
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最后签署,这既是规定程序,也是对毕业生利益的保护。把学校放在最后签协议,既可以给毕业生把关,也给了大家一个思考的时间。如果学校把盖完章的协议书交给同学们,一旦单位存在欺诈等行为,学校也是无能为力,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毕业生本人。每一届毕业生中都会有同学要求学校先签协议,这是很不明智的做法。
一般情况下需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身份证明,如果可以接受党组织关系的话则应当提供党员材料,当然有一些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这也是可以准备的,最后可以准备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这些材料有助于单位更好的了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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