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原则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3.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的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类型
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类型有:
1.故意或过失伤害他人的人身损赔偿‘
2.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
3.医疗事故人身损赔偿;
4.校园事故人身损赔偿;
5.产品责任人身损赔偿;
6.触电人身损赔偿;
7.环境污染人身损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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