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否。记账凭证应按顺序编号,不得遗漏、重复或错号。一个会计科目需要编制多张记账凭证的,应当分别编号。例如第五个核算项目,需要填写三张凭证,编号顺序为:51/3、52/3、53/3。一般每月重新编号一次,从现金1、现金1、现金1、现金1、现金1、转账1开始,编号和排序工作必须在过账前完成。没有编号的记账凭证不能过帐。记账凭证的日期原则上应当与会计事项的日期一致。如因出票不及时导致当日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以实际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为制单日期。月末(或年末)科目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应填写月末(或年末)日期。
3。会计科目填报
会计科目填报包括一级科目名称。如有二级或明细账,应同时填写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手工操作,一级科目通常用橡胶密封。记账凭证中填写的会计科目,应当按照借出项目和会计分录确定的金额填写。借方科目和借方金额写在同一行,贷方科目和贷方金额写在同一行。先写借方账户,下一行写贷方账户。4。摘要是对会计事项的简要说明。每一个会计事件都通过借贷双方的账目和金额来解释,并辅以适当的词语。因此,摘要应力求简洁、准确、完整。摘要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对方当事人的姓名;2)重要凭证的编号;3)会计事项的简要说明。
5。制单人根据已审核的原始凭证签字、传递、过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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