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收款凭证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凡是涉及到增加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账户的金额的,都必须填制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左上方的“借方科目(或账户)”,应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右上方应填写凭证编号。收款凭证的编号一般按“现收×号”和“银收×号”分类,业务量少的单位也可不分“现收”与“银收”、而按收款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统一编号,如“收字×号”。“摘要”栏内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梗概;“贷方科目(或账户)”栏内填写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相对应的总账(一级)科目及其所属明细(二级)科目;“金额”栏内填写实际收到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数额;“记账符号”栏供记账员在根据收款凭证登记有关账簿以后做记号用,表示该项金额已经记入有关账户,避免重记或漏记。
2、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付款凭证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凡是涉及到减少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账户的金额的,都必须填制付款凭证。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和要求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是在付款凭证的左上方应填列贷方科目(或账户),因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减少应记账户的贷方;付款凭证的对应科目为“借方科目(或账户)”,需填写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支出业务有关的总账(一级)科目和明细(二级)科目。
对于只涉及到“现金”与“银行存款”这两个账户的业务,如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或以现金存入银行等,只需填制付款凭证,不再填制收款凭证,以免重复记账。
3、转账凭证的填制方法
转账凭证根据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的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凡是不涉及到现金和银行存款增加或减少的业务,都必须填制转账凭证。转账业务没有固定的账户对应关系,因此在转账凭证中,要按“借方科目(或账户)”和“贷方科目(或账户)”分别填列有关总账(一级)科目和明细(二级)科目。借方科目的金额与贷方科目的金额都在同一行的“金额”栏内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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