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转让法律是否允许
1、居住权转让,法律是不允许的,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例外。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2、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全文5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