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正式进入本工作单位之日(含试用期)起至最后工作日,本人的工作年限以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累积数为准,一般包括实习的时间,但不包括两次不连续工作之间的待业时间,或本次工作中的停薪留职、因某种原因较长时间未上岗等实际并未参加工作的时间。
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计算方法是什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受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年限也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只要建立的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受到同等的保护。
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时,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工作年限也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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