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房屋价值的增加不是基于结婚的事实,也不是由于对方婚后对房屋的投资、经营等行为,而是由市场的自然变化导致。那么,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得房屋的婚后增值部分。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前买房
1、婚前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屋产权
均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婚后买房
(一)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算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无论落在双方名下,还是落在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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