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5、财产清单;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3、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5、其他约定,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的约定等。
三、特别提请注意事项:1、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2、婚前财产协议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4、婚期财产协议内容完善、用词恰当、约定书上签字、盖章应属实。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程序
申办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由公证员接待。二、当事人按公证员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对符合条件的公证申请,公证员予以受理,并填发公证受理通知单。四、公证申请受理后,当事人持公证员开具的收费通知单到收费处交纳公证费。五、公证员对受理的公证事项收集证据,审查,制作谈话笔录,草拟公证词,并呈送有关人员审核、签发。六、经签发的公证书送交打印、翻译、校对、粘贴、盖章,制作完毕后送达当事人。七、公证事项办结后,公证员整理装订案卷并归档。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陕价费调发(2000)25号文件当事人要求加急办理的,每件收取20元加班费;
正文: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
3、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的约定等。
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约定书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4、约定书内容完善、用词恰当、约定书上签字、盖章应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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