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事故情况来定责任。
1.旅行社责无旁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跟团游来说,从行程的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旅行社作为组织管理者,要对车上的乘客承担相应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如果游客自行选择投保保险,保险赔付内容与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并不冲突。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其参加的是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如果发生意外伤害,旅行社应首先承担责任。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标准问题,应当明确的是,旅行社在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旅游保险时,应当告知消费者保险的保险范围并且写入合同,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2.不应由旅行社赔偿
旅行社对游客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应建立在合理客观的基础上。如果在安排车辆和车辆行驶过程中,旅行社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主观过错,而是因第三方完全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就不应由旅行社承担。
在旅游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游客受伤,应该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根据责任划分赔偿比例。如果旅游辅助服务者如司机等,在事故发生中存在过错,那么旅行社应对辅助服务者的过错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在此事件中,经认定,肇事方出租车司机负全责,那么相关的赔偿责任就应该由肇事方承担。因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本身没有问题,所以责任主体不在旅行社,旅行社在其中仅有积极为游客提供治疗,并进行相应安抚及协助游客向实际肇事方维权索赔的义务。
先担责再追偿
旅行社与游客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旅游组织者对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如果游客在旅游合同期限内即旅游途中发生意外,导致游客受伤或其他损失,旅行社应承担对游客进行救治、赔偿的义务。
对于游客由此产生的人身伤害,可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计算赔偿标准向旅行社索赔。只要游客所提出的赔偿合理合法,且在法定标准范围内,旅行社都应该予以承担。至于第三方责任人的问题,旅行社有向其追偿的权利。
就上述纠纷来说,旅行社应先行对游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具体情况向事故侵权方追偿。为了降低此类经营风险,旅行社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获得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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