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成年的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但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被选举权是指国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依法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符合条件是
依法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符合条件:在中国,除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有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在法律意义上,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成员的权利。它也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在中国,任何符合法定年龄的中国公民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的年龄都有特别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还有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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