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属于哪种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在我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被选举权是指国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二、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是什么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具体如下:
1.国籍条件,行为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年龄条件,行为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3.合法条件,行为人未被法律剥夺相关的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我国宪法中规定的选举权有何特点?
第一,平等性。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广泛性。目前,我国有99.97%的18岁以上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真实性。我国的选举不受金钱操纵,选民自由讨论、协商,推举出他们信任的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实行差额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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