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时,经调解发现无效后,将会被准予离婚。但是,起诉时怎么证明双方已经分居两年,属于请求人的举证责任,将直接影响法院是否准予离婚。
实践中,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去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明:
1、一方在外面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已经另外买房的,那么就提供房产地址。
2、双方签订的夫妻双方书面分居协议,注意,如果是口头约定的话,因为无法证明事实,所以不能作为证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比如双方异地又打算分居的;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已经分居的事实;
5、找到有力的人证,比如双方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即使提供了人证,还是需要找出其他证据辅助证明。
不过,在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后,如果真想离婚成功,只要能够找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还是会判决准予离婚。
并且,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有以下五种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跟其他人同居生活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最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走到离婚的地步时,一方又不肯协议离婚的,那么只能通过起诉离婚,并且要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所以只是分居满两年的,还是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否则起诉离婚后法院也可能不会准予。不过,如果依靠自身能力难以收集证据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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