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一、小区车位的归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2、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民法典》,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3、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二、回迁房买卖纠纷的解决
回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有约定的从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由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协商都是解决纠纷的最快捷、有效方式,符合我国民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在协商解决的同时,买房者还应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来进行调解,有利于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就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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