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及其被委托者在诉讼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具有的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责任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负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义务。
举证责任的承担的一般原则:
一、“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追溯历史,早在罗马法中就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后来的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的承担原则上,也认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相当于是承继了罗马法中的原则。在诉讼中,对这一原则的运用,主要是从举证的责任与诉讼的主张之间的联系为出发点,既然提出是了诉讼主张,那么相应的举证责任就应当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
二、无罪推定原则。
关于无罪推定原则,即在一个刑事案件的诉讼中,对于每一个被控告或者是被追诉的人,法院没有对其依法确认其有罪前,应当推定其无罪或者是假定其无罪。在法治国家,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对公民和社会组织随意施加罪责都是不允许的,对任何公民或组织定罪处罚都必须要具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否则则只能以无罪处理。
关于无罪推定原则,证明被控告方有罪的举证责任应当是由控告方承担,也就是主要的诉讼风险预设给了控方,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公诉机关权力的滥用以及公民诉权的滥用,是为了防止无辜者被诬陷。
三、辩方合理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全文5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