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简异地就医材料
市医保局介绍,与之前相比,《办法》对多项医保经办事项所需材料进行了精简优化。以异地就医为例,参保人在办理异地就医时,无需再提供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报名册》等材料。具体可登录广州医保网-办事指南查询最新办事指引。
同时,异地就医的办理程序也简化了不少,广州市参保人在选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时,如所选医疗机构为异地联网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到广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无需再到异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
《办法》还增加了广州周边居住的参保人的异地就医情形,在职人员因居住在佛山、肇庆、清远、东莞、中山、惠州、韶关等广州周边地区,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二、市外转诊申请更严格
《办法》对多项医保就医管理进行了规范,主要集中在对市外转诊的规范上,市外转诊的申请将更加严格。
根据规定,因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疾病诊疗条件或未开展相关诊疗项目等原因,参保人员需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经本市两家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专家均建议转诊异地同一家三级综合或专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方可办理。这较以往更加严格。
市医保局表示,这一规定并非为难参保人,而是鉴于广州本身医疗资源丰富,大部分疾病广州均可治疗,所以,希望对市外转诊行为进一步规范,更好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三、个账支取须符合四种情形
对于不少市民关心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取问题,市医保局表示,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其医保卡(社保卡)中建有医保个人账户,但在其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不可随意支取或挪作他用的,本金和利息可结转使用和继承。据规定,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作为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制发、换发社保卡或社保卡未启用医保功能的,可使用医保卡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
四、以下四种情况个人账户资金可提现:
1、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或者在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2、参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凭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3、退休前出境定居或者属于外国人办理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参保人,在按规定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后,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4、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如接收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明确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或者未提供个人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的,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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