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其医保卡(社保卡)中建有医保个人账户,但在其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不可随意支取或挪作他用的,本金和利息可结转使用和继承。广州市医保局强调医保个人账户支取必须符合以下四种特殊情形。
四种特殊情形:
1、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或者在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2、参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凭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3、退休前出境定居或者属于外国人办理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参保人,在按规定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后,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4、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如接收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明确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或者未提供个人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的,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全文3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