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上转载我的说说算侵权吗
时间:2023-06-07 22:12:01 3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qq上转载我的说说算侵权吗

不算,标注转载了不算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根据上述规定,你的网站转载报纸上的一些新闻或者说是一些别的东西,只要该作品作者没有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你就可以转载。但是你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否者仍然构成作者获取报酬权。

二、网络转载侵权如何处理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如果在网上发表文章时作出了不准转载的声明,其他网站转载是一种侵权行为;或者,虽然没有作出不准转载的声明,但其他网站转载时没有支付报酬,也应该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转载网络新闻侵权

转载别的网站的新闻是否违法,需要分析具体情况:

1、如果仅仅是包含单纯事实消息的时事新闻,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不享有版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台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第十六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所以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这样就不会承担侵权责任了。

2、除时事新闻以外的新闻作品,如新闻摄影,时事性文章,通讯等并没有被排除保护。所以,转载这类新闻作品要征得版权人的同意。未经版权人同意的,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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