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京购房条件2011年,“京十五条”出台,首先明确了外国人来京购房的一些基本条件,明确,有1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含北京市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家属及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的家属)应持有有效的北京市暂住证。非京籍居民在京无房,连续五年(含)以上在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即:,如果你没有北京户口,5年以上没有税务或社保证明,不管你有多少钱,你都不能在北京买房,外地人在京购房的条件为:1.在京连续5年的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持有有效的北京市暂住证
<3.购房人在京无房。如果已婚,夫妻双方在北京都没有房子
<4.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5.如果您是从外地贷款买房,且符合上述条件,需首付60%以上,其中60%,贷款利率上浮10%
注:社保证明累计5年,之前必须不间断,但现在已经累计5年了
以上条件允许外地人在北京购房
6.北京市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不得有超过2套的住房。如果他们卖掉一套,就可以再买一套,可以无限循环使用(第三笔贷款不是银行发放的)。外地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如果卖掉一套,可以再买一套,可以无限回收(第三笔贷款银行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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