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北京买房条件
2011年“京十五条”发布,明确了外地人在京购房的一些基本条件。
首先,明确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在北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这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北京户口,也没有5年及以上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就算有再多的钱,你都没办法在北京买房。
简单地说外地人在北京买房的条件有: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北京均没有房屋;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5、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注:社会保险证明这个是累计五年,以前必须是不能间断的,现在是累计五年就可以。
以上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
6、北京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不能超过2套住房,假如卖了一套可以再买一套,可以无限循环(贷款第三次银行不贷),外地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只能拥有1套住房,假如卖了一套可以再买一套,无限循环(贷款第三次银行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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