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就业新机制,南京市新近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就业。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加强劳动者求职择业、职业介绍服务及用人单位招聘三个主要环节的管理,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服务制度:
——实行《职业介绍许可证》登记管理制度和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制度。将对全市已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和兼办职业介绍业务的机构进行全面审验,合格者登记注册,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同时,实行职业介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全面落实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和招聘广告发布审查制度。使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能便捷地获取劳动力供需信息,促进社会就业率的提高。
——实行单位招聘录用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在求职者报名登记后的10日内确定是否录用,并自录用之日起与被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南京市在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时,还加强监督管理。对用人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无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未对招聘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依法予以惩处;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也视不同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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