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直系亲属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1.《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属关系材料;
4.购房人不在我管理中心缴存的,应提供其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购房类型提供相应的购房材料。
二、南宁直系亲属买房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
1.配偶提取:以配偶的购房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离异职工:申请购房提取的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有效的婚姻关系材料。
3.复印件:请使用A4纸复印,不得缩印、彩印。
4.委托代办:除所需材料外,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绑定个人银行卡:未绑定个人银行卡的,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nngjj.com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6.异地购房:
(1)2017年10月31日后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购房并申请提取的,购房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①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属工作地购房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或工作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②提供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所购房屋备案信息查档资料(原件、复印件)。
(2)2017年10月31日(含)之前购买的异地房申请提取时,除对应的购房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的契税完税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POS机转账回单或转账银行卡流水)。
三、南宁直系亲属买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时间
城区营业部:星期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
县管理部: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1月1日—4月30日)
15:00—18:00(5月1日—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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