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5-04 19:43:03 3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取条件:

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无住房,需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准备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租房人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原件(收取原件);

4.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收取原件);

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局开具)原件及复印件;

7.支付1年(含)以上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缴交1年(含)以上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限:

每年提取1次,次年提取需间隔1年(含)以上。应自发票日期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可提取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那部分租金,且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公积金贷款“三项注意”

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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