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寿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这一时期,传统保险产品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自1997年以来,央行已连续9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并开始征收利息所得税。为适应金融市场的新变化,传统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也于1999年6月10日下调至2.5%。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提高和保险知识的增加,保险产品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固定支付、固定托收、未来收益锁定等原因,传统保险产品缺乏弹性,市场吸引力下降。保险消费者希望在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也能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为了满足保险市场的消费需求,保险产品开始由传统的证券型、储蓄型向非传统的投资分红型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保险市场的主体日益增多。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促进了经营理念的转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产品的不断创新。在这一背景下,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在我国出现并迅速发展。该产品一经推出,就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保险消费者的欢迎,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特别是分红保险产品已成为各寿险公司的主营产品。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在中国还是新生事物。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都没有深入全面的了解,对一些精确计算问题的处理还不一致,在一些相关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如部分产品现金价值较低,部分产品投资透明度不高,部分产品累计利率的确定随意,大病产品也采取分红的形式。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将给我国寿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隐患,损害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损害整个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不利于保险监管的正常发展。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寿险新产品精算准备金》(以下简称《准备金》),包括《个人分红保险精算准备金》、《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准备金》和《个人精算准备金**保险”。《条例》是规范个人分红保险、个人投资连结保险、个人保险等新型个人产品精算工作的基本规则。《条例》的颁布,是我国寿险经营监管规范化的重要标志。精算工作是寿险公司的核心工作。寿险产品的开发设计、负债评估、财务会计、风险管理、投资决策、代理制度等都离不开精算工作和精算技术。实现精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于提高精算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精算工作的作用,保障寿险公司的科学运作和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保险监管正由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其中精算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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