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费就是出让金吗?答案是不是的。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止适用。
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政府缴纳的土地费用,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每个地方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可以到当地房屋评估协会查询。
征地费用: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土地征用转为国有土地的过程所向集体及农户缴纳的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农民安置费用,地上房屋补偿费、房屋安置费,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所以也可称之为“地价”。出让金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土地出让金一般按房屋交易价或评估价的2%收取。经济适用房过户必须在取得产证5年后过户。这时候过户就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的经济适用房再次转让就和普通的商品房一样,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
从整理的材料中可以清楚知道土地使用费不是出让金。那么土地制定是从古至今都有的,按照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形式延续下来的,随着社会发展,土地的用途也越来越多,国家机关也越发新建不同的工程,那么对于土地的征收,租赁等有任何疑问可以来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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