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产权或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在劳务方面的出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货币:合伙人出资的货币为合伙人自有资金或其管理和控制的资金对象: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合伙人用于出资的实物财产必须是他们自己的,或者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可以完全由他们自己控制。一般情况下,不能完全控制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他人短期租赁的实物不得作为实物出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以固定价格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确定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其他产权和出资方式。二、普通合伙人劳动出资的原因1、劳动出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特殊性,但作为一个整体公司明确规定,不允许劳动出资。为了保护债权人和交易安全,劳动出资不能用作出资。在合伙企业中,只要合伙人同意,这种行为不应被排除。
2.合伙法规定合伙人也可以出资劳资双方终究是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至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做出劳动贡献和如何量化劳动合伙人的特殊技能,因为涉及到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而是留给所有的人。t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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