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北京市东城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调解后,一民营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蒋先生表示,虽说公司去了块心病,但个别员工不诚信的现象确实让企业耗费精力,在某种程度上也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蒋先生为此提醒说,如果不诚信的员工想拿维权蒙事儿,最终只能自食其果。同时,希望这种状况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
员工不称职公司无奈解约
蒋先生在东城一写字楼内有家民营公司。今年2月,27岁的陈女士拿着中级职称的会计证,入职他的公司,任会计兼人事工作。公司与她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工作10天后,陈女士表示可以独当一面。于是老会计将公司账本、营业执照等都进行了移交。不料陈女士接手后,错误频出。公司请她离职,但其表示再给她一段时间熟悉工作,见陈女士态度诚恳,公司也就同意了。但20天后,陈女士仍不能独立工作。
更让公司头疼的是,今年3月,公司让陈女士购买具备进、销、存功能的财务软件。陈女士找熟人花4000元,买了一套市场价3000元,且不带进、销、存功能的软件,而且其发票经在国家税务局网上查询,证实为假发票。
为此,公司认为她不适合做财务工作,让其转岗,为客户配送公司生产的软件。而她转岗后却经常迟到,多次为客户送货延误,受到客户投诉,损害了公司信誉。公司无奈,于4月30日向她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5月31日,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
虚假来诉求幻想得到补偿
今年7月,陈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她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及延时发放费等共计22858元,以及今年2月至6月未缴纳社保的补偿金。
今年8月1日,陈女士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蒋先生,一同来到东城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中,当蒋先生拿出有陈女士签字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及合同书、假发票及查询结果等证据后,事实面前陈女士最终表示放弃其它申请事项,只要求公司报销1844元的加油费和停车费。
对此,蒋先生表示认可。因为陈女士曾开私家车给公司客户送过货,按公司规定可以报销,之所以拖到现在,是因为陈女士收到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后,就一直不再和公司联系了。
另外,之所以该公司没有给陈女士缴纳社保的原因,蒋先生解释说,陈女士来公司前已经有社会保险,但名字与入职登记的不是同一个名字,可能是原来改过名字。
另外,陈女士入职后,公司所有人的社保缴费事项都由她负责,她没及时为自己到社保中心更改名字,以致未缴费,责任不在公司,不过公司可向其支付现金予以补偿。
做人不诚信必将自食其果
陈女士申请仲裁时开始索要22858元,调解最后仅要求补偿1844元,差距为何如此悬殊?针对类似情况,调解员告诉记者,劳动仲裁法实施后,降低了劳动仲裁的门槛,因仲裁不收任何费用,总有个别人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任意夸大自己损失的现象。如有的劳动者明明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也索要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万一用人单位管理不善,遗失了合同原件,那么劳动者的这项诉求,就有可能被支持。相反,如用人单位出示了有力证据,证明劳动者说谎,那对劳动者来说,只是拿不到双倍工资,而无任何经济损失。
但是,个别劳动者在仲裁时为获不义之财说谎,难道真的对劳动者本人没有任何影响吗?其实不然。一位软件公司的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曾招聘过一位业务能力很强的海归,但后来公司还是将其辞退了。原因是公司得知他在前一个单位工作期间利用单位的管理漏洞,制作了公司拖欠他加班费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高额索赔,并得逞。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样的人,我们不敢用。这位经理还表示,他们以后招聘,也要将诚信列入招聘条件中:凡做人不诚实者,一律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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