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林木良种跨省引种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修改)
第十九条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引种本地区没有自然分布的林木品种,应当按照国家引种标准通过试验。
二、宝鸡市林木良种跨省引种备案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规定:林木良种跨省引种备案可在下列条件下实施:
1.属于林木良种跨省引种;
2.属于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林木良种;
3.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林木良种;
4.引种本地区没有自然分布的林木品种,应当按照国家引种标准通过试验。
三、宝鸡市林木良种跨省引种备案办理材料
林木良种跨省引种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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