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认定工伤后给予一段时间的工伤医疗期(初定医疗期),如初定医疗期满后职工仍需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或者给予的旧伤复发的医疗期满后需要延长的,由用人单位、职工向治疗医院或者市劳鉴中心提出延长医疗期申请。
一、无住院的职工能做工伤鉴定吗
是否构成伤残等级,与是否住院治疗没有必然联系。即,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均应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未签劳动合同工伤如何处理
如果未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受工伤,首先送往医院治疗,然后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后,依法申请工伤赔偿。
三、施工现场受伤的由谁给予治疗
施工现场受伤的由老板给予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害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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