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绿色食品的产地环境标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标准、食品包装材料的环境标准和食品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标准。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相应的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并经过机构检测,才能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目前农业部颁布的绿色食品标准共计90项,其中通则类标准有10项,产品标准有80项。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绿色食品的产地环境标准;
2.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标准;
3.食品包装材料的环境标准;
4.食品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标准。分别对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量、畜禽养殖用水质量、渔业水质量和土壤环境的质量的各项指标、浓度限值做了明确规定。
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如农药、肥料、饮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规定,另一部分是针对具体种养殖对象的生产技术规程。
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学要求,例如前面谈到的蔬菜标准。
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包装及贮运标准。为确保绿色食品产后在包装运输中不受污染,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所要申报的企业,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包装和运输等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并经过相应的机构检测,才能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这种完整的标准体系和认证过程真正体现了“全程质量控制”的理念。目前农业部颁布的绿色食品标准共计90项,其中通则类标准有10项,产品标准有80项。
食品包装材料的环境标准
食品包装材料的环境标准是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包装材料应当符合一系列环境标准。这些标准包括:
1. 避免使用有害物质:食品包装材料应当避免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氯仿、甲醇等有机溶剂和重金属离子等物质。
2. 限制使用数量: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的某些化学物质,如聚氯乙烯(PVC)和聚丙烯(PP)等,应当限制使用量。同时,对于使用量过多的包装材料,也应当逐步减少使用。
3. 提高可回收利用率:食品包装材料应当具有一定的可回收性,以便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同时,包装材料生产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率。
4. 加强包装材料的管理: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加强包装材料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对于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包装材料,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更换。
5. 鼓励创新:食品包装材料的环境标准也在鼓励包装材料生产者进行创新,研发和应用新型包装材料,以提高包装材料的质量和性能,降低包装材料对环境的影响。
总之,食品包装材料的环境标准是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符合环境标准的包装材料才能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同时,对于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包装材料,相关法规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整改和更换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相关内容。该体系包括产地环境标准、生产过程标准、产品标准和包装运输标准等四个方面。产地环境标准包括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量、畜禽养殖用水质量和渔业水质量等指标和浓度限值的规定。生产过程标准包括投入品使用方面的规定和针对具体种养殖对象的生产技术规程。产品标准则针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学要求。包装运输标准为确保绿色食品产后在包装运输中不受污染,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对于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的企业,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包装和运输等条件必须经过相应的机构检测,才能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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