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
(二)出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一、合同解除权是什么权利
首先合同解除权是什么意思呢?合同解除权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据你们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条例或者法律中提及的合法规定拥有对这份合同的解除权利。当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人用了这个合同解除权之后,会导致这个合同中提及的所有一切有关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消失,不再存在。
通过上面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解释,我们对它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该合同解除权在法律中属于什么权利呢?通过对该解除权的介绍,我们可以对它的性质有一定的了解,而通过它的性质我们可以轻而易举的发现它是属于形成权的。
形成权的意思就是:拥有该权利的人单方面就可以让有关的法律效力发生改变,消失以及生成。因此形成权是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单方面对这件事是否发生,是否改变,是否消失进行自己单方面的决定的。又因为形成权是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申请,所以形成权只会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
因为合同解除权从本质上看还是属于形成权的,因此它也受到形成权相应的限制:当拥有该权利的人在约定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之后,该项权利作废,以及如果双方对其解除权有很多异议的话,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来判断该项解除权是否合理。
二、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全文7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