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死亡后医院改病历
时间:2023-04-26 09:20:49 4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4年前,汉阴县一名25岁的小伙子因患脑出血、高血压等病住进县医院,并在转院途中死亡。然而,患者病历中竟有死亡后的用药及治疗记录,这令父母怀疑儿子之死与医院治疗不当有关。在长达4年的维权后,近日,旬阳县法院一审判决,汉阴县医院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并赔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家属质疑

人死后医院咋还在用药?

2003年6月29日,面的司机刘某某开车时突感身体不适,被汉阴县医院诊断为脑出血、高血压等病症。

昨日,刘某某的母亲李某某回忆说,儿子住院后第二天下午3时许,他们发现儿子不时用手在鼻孔乱抓,就去找主治医生,但未找到,后来他们向一曾姓医生说明情况后,这位医生叫护士关掉了儿子正使用的氧气。然而停氧不久,儿子突然在床上不停翻腾,呼吸困难继而口吐白沫。当晚9时许,儿子在转院途中死亡。回忆起独生儿子死亡时的情形,母亲老泪纵横。在深圳打工的父亲刘某某闻此噩耗两天后赶回。刘某某死后,父母在整理遗物时发现,儿子于6月30日晚就已死亡,但汉阴县医院出示的药费清单上却写着,7月1日静脉注射及氧气吸入、导尿等项的用药及治疗费用。他们还从病历上发现,6月25日,医院就已有了对儿子进行治疗的记录。那时我儿子还没住院,汉阴县医院怎么会开始对其用药呢?联想到儿子入院后的一系列遭遇,这对年近花甲的父母越发对儿子的死因产生怀疑,在多次与医院交涉未果后,他们便举债赶到安康、西安等地,试图弄清儿子死因。

去年,死者父母先后拿到安康市及陕西省相关机构作出的《医疗鉴定书》后,终于将汉阴县医院推上法庭。安康市中院指定旬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

医院补充了有关病历资料

旬阳县法院一审认为,刘某某在汉阴县医院治疗过程中,医院在患者病情变化时,观察、记录、处理欠及时,尽管相关的几份医疗事故鉴定书的结论不一致,但每份鉴定结论在分析意见中均指出了汉阴县医院在对刘某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诸多过失,包括未执行脑出血护理常规;治疗原则缺陷,未及时组织神经外科会诊;根据患者当时的病情转院指征欠妥等,可以看出医院的诊疗行为有明显的疏忽和懈怠。

在医患双方纠纷发生后,院方未及时封存病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时,病历资料及院方的答复中多处时间、内容不符,被告明显补充了有关病历资料,有违于有关医疗规定,并可能导致鉴定结论的不真实性。

父母心情

获赔10万元却难高兴

法院认为,此案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对刘某某的诊疗和护理存在明显的不当和过失,并且因这种失误给患者造成了伤害,因而构成侵权,汉阴县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205689.68元,由汉阴县医院赔偿百分之四十计82275.84元。另外,汉阴县医院赔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昨日上午,刘某某父母拿到判决书后心里却高兴不起来,他们说,为了给儿子讨说法,家里早已债台高筑,两年前还将家里的住房抵押贷款,维权之路不堪回首,他们只希望儿子能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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