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来源合法,面积准确,四至清楚,相邻单位、个人不存在纠纷。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需要权籍调查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
宅基地使用权招标所需资料:
1、宅基地使用权招标的申请报告(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证正本(1份);
4、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出用地范围红线);
6、1:1万地理位置图(1份);
7、地籍图(5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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