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因在农村生活而取得的特有的权利,也是农村居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不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也有相应的标准,并且非经法定方式不得买卖,非通过法定的渠道取得的地皮也不受法律保护。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也不予批准。
根据我国政府出台的《宅基地申请使用管理条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2)因婚姻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全文3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