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居民获得宅基地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申请。农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必须以本村村民的户籍名义申请,一户只有一户宅基地的申请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申请的宅基地必须尽量使用原来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地等。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应首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申请土地。(2)审批。村民的宅基地申请,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理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登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用地申请后,申请人应当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明确权限范围,保障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
宅基地使用权怎么互相转让
(一)农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1、目前关于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允许自由转让,另一种是有条件的允许转让。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转让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依据“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不应加以限制。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各种前提条件,如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等。
2、对比以上两种观点,法院大部分判例比较认同后一种观点:一是因为根据宅基地取得程序,转让行为应经村委会同意,报乡政府土地部门批准备案,应进行物权登记;二是z转让应进行公示,私下转让会造成违反《土地管理法》“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后果是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而其他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只能去挤占耕地。
(二)、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颁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有关部门不得为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2004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在房随地走的情况下,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同时也就要将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一并转让出去,那么此时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才有效呢?就必须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否则的话就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