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位农民工通过劳动仲裁如愿拿到了被解聘后应得的5万多元经济补偿金。
从1986年起,沙坪坝区井口镇陈明碧、舒琼珍等7位农民工先后在井口镇某单位从事管理员、保洁员等工作。2004年8月,该单位因故搬迁,并与农民工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该单位应按每人工龄,每年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但在解除聘用关系时,却未支付7位农民工的经济补偿金。
两年来,7位农民工曾多次找到企业追索,均遭到拒绝。去年12月,农民工们走进了该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并于今年1月上旬,依法对此案进行裁决。昨日拿到补偿金的农民工说:如果不是果断拿起法律武器,这笔钱肯定拿不到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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