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不等于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就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实际的劳动,就应当认为确立了劳动关系。这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也不是确认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依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作为劳动者而言,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据,一般为入职证明、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证明、员工的工作证件等书证物证等关键证据。
律师补充: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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