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
1、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
2、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
3、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
4、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5、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
6、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7、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人民法院还会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侵害,以填补损害为主,填补损害的方式有哪些?
1、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
2、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计算;
3、以正常许可费为参照计算;
4、适用最高法院吴县会议纪要的定额赔偿标准。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评估、鉴定等方法也可以用于赔偿计算。
这些赔偿的计算方式,被侵权人在通常的诉讼中具有选择哪种计算方式的权利。但是受害人在主张损害赔偿时,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因侵权造成的自身损失的存在和大小。不仅要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还要证明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规模或者乃至实际获利。对于正常许可费或者定额赔偿的主张,受害人即著作权权利人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四条
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
被告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
(二)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
(三)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
(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五)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
(六)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七)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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